![]()
【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其与再婚女李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不到3个月,便于2025年2月份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特别是李某一负气,就离家出走。虽,王某多次给李某打电话,但李却一直不予理睬。
因,婚前王某曾通过媒人给付李某彩礼18万元。故此,王某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审理】
2026年3月23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李某未到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口头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未实质分居,双方感情良好,婚姻尚可。
法庭上,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认为,婚前原告与被告是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且认识时间很短,加之共同生活的时间不到3个月。可,说明原被告间的婚姻基础十分薄弱。其次,由于原、被告双方共同时间很短,且被告无端从原告家出走,原告虽数次和被告打电话联系,被告从不接电话,可进一步说明,婚后原、被告间并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另外,从原告的陈述中可以得知,被告系无端离家出走,且不同原告进行任何的联系沟通,也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相关规定,原、被告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此,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判决】
2026年4月17日,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经庭后向被告询问,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彩礼,原告婚前通过媒人给付被告彩礼款18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王某向李某支付彩礼18万元系以与其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李某于婚后不到3个月即与王某分居至今。鉴于二人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18万元的请求明显是不公平的,但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以及二人在婚姻过程中均无明显过错等事实,案涉彩礼并未达到王某预期能与李某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故而,本院酌定李某向王某返还彩礼14万元。
后记
判后,审理此案的曲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刘璐琦庭长称,彩礼不是衡量感情深浅的标尺,要令婚姻始于爱,更让彩礼归于“礼”。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性格相投、感情相依、互相包容。故而,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着力于感情培养,夯实幸福美满婚姻的“地基”,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理念。
(陈少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