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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涉诈黑灰产
营山公安
斩断电诈输血链
2026年4月16日
近日,营山公安根据平台线索,发现居民卢某涉嫌使用微信接收诈骗资金。县反诈中心迅速展开核查,锁定上线人员,并赴巴中抓获嫌疑人陈某。
经查,春节前,陈某在本地招募多人,为刷单诈骗活动代收、转移涉案资金。营山公安全面研判、同步收网,截至目前已抓获10名嫌疑人,其中9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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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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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1
利益诱惑 沦为“工具人”
陈某的朋友周某主动联系他,谎称有“网络赌博下分款项”需代收,承诺给予10%的高额返利,邀请陈某使用个人微信代为收款转账。陈某在利益诱惑下加入周某建立的两个涉案微信群。诈骗资金通过收款群转入陈某账户,其在回款群中将钱转给指定人员。
2
招兵买马 组建“车队”
随后,周某以“单人收款金额有限”为由,指使陈某招募更多人扩大规模。陈某拉拢亲朋参与,并以8%的返利统一结算,形成多人协作的代收团伙。该团伙通过多账号分散收款,拆分大额诈骗资金、掩盖资金流向,实质上帮助诈骗分子“洗白”赃款,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
明知故犯 顶风作案
在后续操作中,陈某等人逐渐清楚所收款项目为刷单诈骗赃款,明知自己在帮助转移犯罪所得,仍受利益驱使,继续参与资金中转,直至被警方抓获。
警惕!
BEWARE
当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核心帮凶”,呈现“上游诱骗+中游代收+下游洗白”的链条化犯罪模式。不少人为获取高额返利,出借个人微信、银行卡,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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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额返利”话术,切勿出借、出租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账户,该类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个人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即便未直接操作,若账户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持有人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积极举报可疑行为,如发现身边有人招募“代收不明资金”“兼职转账”等,请立即拨打96110反诈专线举报,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来源营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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