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市监方正)
4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灯具外罩也同样被禁止。
当前部分生鲜食品销售区域仍在使用俗称“生鲜灯”的违规照明工具,通过调节光源颜色、色温等方式,营造商品“新鲜”假象,误导消费者选购,干扰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摆放生鲜食品的区域应统一采用白色光源照明;
二、不得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会改变食品真实感官的照明设备;
三、禁止使用红、绿、蓝、黄等有色光源,以及可调节颜色、色温的可变光源;
四、禁止在灯具外加装有色灯罩、塑料袋、薄膜等改变光源颜色的装置;
五、生鲜陈列区不得设置大面积有色背景,如鲜红色肉类区背景墙等;
六、冷藏柜、展示柜内不得设置有色或可变光源;
七、鼓励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上述要求,避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色泽判断的照明。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告诫书提出,各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经营者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全体经营者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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