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假期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舒心、放心、暖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各类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提前公示假期期间房价及预订退改规则,严禁价外加价、串通涨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单生效后,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建议节假日线上线下房价不高于本地五星级酒店同期价格。
三、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区应当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游览项目收费标准及另行收费项目清单,不得价外加价、强制收费。严禁通过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各共享自行车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小程序APP醒目位置标明收费事项、价格,严禁在用户协议或小程序APP中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数字等标示或以虚假误导方式收取调度费、管理费等费用。
五、各商场、超市、旅游购物等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误导消费,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六、各餐饮、饭店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菜单、价目表等标价应当清晰明确。各餐饮业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菜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优惠、虚高原价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全市相关经营者即日起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假期期间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图文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整理:宣传和对外交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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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出品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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