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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都有过这样的困扰,对案件判决有异议、正在走再审等救济程序,却仍要面对财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为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0 号)明确了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形,即便案件尚未翻案,符合条件也能及时止损。
自住购房者的居住权益享有法定优先保护,这是司法实践中重点保障的民生条款。
已购买但未办理过户的商品房,只要在查封前签订合法合同、足额支付房款(或余款交至法院),且房屋用于家庭居住,购房者权利可优先于抵押权、施工方债权等各类债权,退房主张返还房款同样受保护,可直接申请中止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财物存在合法权属争议,是叫停执行的常见情形。
利害关系人依据法律规定就财物归属提起确权诉讼,或是已先行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法院都会暂停执行,等待权属争议有最终结果,避免财物被错误处置。
案件自身程序出现法定事由,强制执行也必须立即中止。
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是核心情形,此外,被执行人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提供合规担保,执行工作均需暂停。自然人当事人离世待继承人承接权利、法人主体终止未确定义务承接人,以及执行财物权属另案审理未结案,也都符合中止条件。
实务中要注意,执行异议并非拖延程序,而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阻断错误执行的合法手段,大家掌握这些规定后,不用再因再审程序缓慢而被动承受财产损失。需要提醒的是,中止执行只是临时暂停,并非案件终结,待法定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依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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