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新闻报道了一则,四川男子钓了7条鱼,卖了50块钱被法院判刑。
很多钓鱼人乍一看这则新闻,心中泛起涟漪,钓个鱼也犯法?卖了50块钱判刑俩月是不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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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休闲钓鱼和内容无关
今天,咱们就来深度聊一聊。
事件原委
2025年10月18日,四川邻水县钓鱼人倪某,在当地让水湖某段垂钓。渔政工作人员现场发现其使用真饵多钩垂钓【禁用渔具名录】,男子被当场查获。
经法院查明2025年9月男子钓获了7条鱼,一尾鲢鱼1.485千克、鳙鱼6尾共9.745千克。没想到,他把其中4千克的鱼转手50块给卖掉了。
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对倪某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看到这里的小伙伴,内心肯定还是不解,多钩垂钓处罚是不是太重了。别急,我漏掉几个重要词汇,它们分别是:
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
通过这些词汇可以得到确切消息,男子垂钓的水域,属于禁渔区且全年都禁止。经查,让水湖被标为大洪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不允许垂钓。
虽然,男子是用钩钓。但它和休闲垂钓本质不同,休闲垂钓一人一竿一线双钩,必须是在非禁渔区禁渔期开展。
在不许可的重点区域,使用禁用工具这本身就是错上加错,其行为已属于非法捕捞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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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明确对休闲垂钓渔获量作出了要求,每日不超过2.5千克,渔获不允许买卖。哪怕硬是往这边靠都够不着,超出太多了。更何况他还转手买卖,性质则发生了变化。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下大家清楚了吧,判决不是目的,引起重视才是根本。国家如今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如果不引起重视,人人都这样,那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借此,也呼吁各位钓鱼人,遵守当地的垂钓规定,合理合规垂钓,不要以身试法。
大家看新闻看事件要追根溯源,不要看到表面就以为是答案,钓鱼本身不犯法,但垂钓地不对,方法不对,渔获处理方式不对,都可能违规违法。
类似被罚案例-仅作警示
重庆忠县杨某通过使用爆炸钩{5枚鱼钩},在长江禁捕水域垂钓。后被渔政部门查获,其还通过网络售卖渔获,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钓具并罚款2975元。来源:农业农村部。
长江武汉段三人正在水边锚鱼,被巡查的渔政人员抓个正着,捕获渔获总量47.6千克。使用禁用渔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刑事拘留。不仅被行政处罚2.85万,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来源:农业农村部。
江西南昌钓鱼人杨某,在禁捕水域使用2爆炸竿垂钓,每竿有9个钩,被赶来的人员当场发现,违规钓具被没收并作出2500元行政处罚。
辽宁辽阳兰姓钓鱼人,在当地汤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垂钓,被当场抓现行,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注意看并不是单纯的罚款。来源:辽阳市公安局。
从这些案例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各地处罚标准有所不同,这恰恰说明了,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钓鱼不为鱼。
为了加深印象,结尾附禁用钓具名单:
拟饵复钩钓具、真饵复钩钓具、钩刺耙刺、排钩、滚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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