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2025年9月,15岁女孩周雨(化名)考入河南省光山县某高中。然而开学仅两个多月,班主任刘某便对她伸出了魔爪。同年11月6日,刘某在学校向周雨了解情况时,说她“很可爱、很漂亮”,并让周雨“今后把他当成自己人”。次日,刘某便借故将周雨带离学校,在请吃饭后将她领到宾馆实施猥亵行为,受到抵抗后才离开房间,并要求周雨不要将此事告诉家长。受害学生家长得知情况后,立刻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于同年11月19日以猥亵为由,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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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事发后,据周雨母亲透露,此次伤害给女儿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受害者转学后甚至出现轻生行为,并被诊断出重度抑郁等心理疾病。不论是从受害者的遭遇出发,还是基于社会大众的朴素正义感,刘某的行为都可谓丧尽天良、于法不容,更不配为人师。就此而言,行政拘留只应是有关部门对刘某追责的起点。
然而,事发至今已经过了5个多月,刘某还堂而皇之地在原单位上班,与众多学生处于同一校园。对此,光山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当地已对涉事教师刘某作出降级处分,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至原高中从事后勤工作,并称该处理是“依法依规作出的,不存在包庇”。一名猥亵未成年学生的失德教师,付出的代价竟然如此轻微,无怪乎舆论为之哗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就此而言,警方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确实有法可依。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起事件中,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刘某作为中学班主任,对其所在班级的学生有着显而易见的权威地位;再加上他在宾馆实施的猥亵行为,是因受害者抵抗才停止的。不难理解,受害者家长认为,刘某的猥亵行为具有强制属性,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如有律师指出的,如果后续出现新证据,行政拘留也可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就此而言,我们还需追问:当地公安机关究竟如何判断刘某行为的性质?如今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诉求,后续又将采取怎样的行动?
当然,这起事件如何定性,仍需以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决为准。但退一步讲,即便不考虑刘某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他在教育系统内部受到的处分,也明显有畸轻之嫌。刘某的所作所为,已经对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所犯下的错误,绝非一般的师德师风问题,而是突破了教师职业规范中最基本的底线。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不仅没有吊销其教师资格、开除其教师职务,还让他留在原来的中学,仅从教学一线岗位转到后勤岗位,不仅对之前遭到侵害的学生不公平,也对仍在这所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负责任。应当看到,在校园环境中,后勤老师也会与学生发生频繁的日常接触,倘若学生与其家长知道身边有这样一名猥亵者,又怎能不寝食难安?
说到底,这件事不能就此草草了结,后续情况该由谁来回应、要走怎样的程序,都没有半点模糊的空间。对一名猥亵学生的教师,决不能允许他再有任何伤害其他学生的空间。把该问清的问题问清楚,既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是为了守护校园的安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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