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4月15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了本赛季第三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9个判例,其中,北京国安俱乐部提出的3个申诉均被认定判罚正确。
申诉一
中超联赛第5轮,北京国安主场对成都蓉城队。比赛第14分钟,成都队员铲抢国安队员,裁判员判罚成都队球员犯规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国安俱乐部认为犯规球员应被红牌罚令出场。
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成都队球员铲球时主要力度和速度在其左脚,其左脚与球与国安队球员未接触或接触不明显,其右脚与国安队员的接触是该犯规的主要接触。但这个动作虽然力度较大、速度较快,仍属于鲁莽犯规,不构成严重犯规。
申诉二
中超联赛第5轮,北京国安主场对成都蓉城队。比赛第27分钟,成都队球员与国安队球员争抢球。裁判员判成都队球员犯规,未出示红黄牌,VAR未介入,国安俱乐部认为犯规球员应被红牌罚令出场。
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成都队球员左脚鞋钉踩到国安队球员脚踝略靠上部分,脚跟在地面支撑,身体重心主要在右脚,结合犯规力度强度,构成鲁莽犯规,应出示黄牌,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
申诉三
中超联赛第5轮,北京国安主场对成都蓉城队。比赛第84分钟,成都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国安俱乐部认为对方进球前手球在先,应判进球无效。
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根据赛事官方转播视频以及VAR查看视频,无法清晰证明球在接触成都队进球球员时是否与其手臂有接触。因此支持临场裁判员作出的不是手球犯规、进球有效的决定。在VAR可查看的视频镜头中无清晰证据证明球接触手臂的情况下,VAR未介入正确。
另外,评议组表示,非官方视频来源以及可靠性无法证实和鉴定,且视频中也并无绝对清晰和一致的证据,因此评议组对于此判例以官方转播视频和VAR查看视频为依据作出认定。
记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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