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道路运输严重超载危险作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秦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该案是沧州市首例因道路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6月4日,被告人秦某驾驶鲁J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港城产业园区南疏港路段时,因载货超过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被辖区执勤交警依法查处。
经进一步核查证实,秦某于2025年连续三次(含6月4日)驾驶雇主崔某的重型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车货总重均超100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崔某对秦某历次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均知情,产生的行政处罚罚款均由崔某实际缴纳。崔某和秦某罔顾公安机关多次处罚警告,无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要求,多次发生严重超载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崔某因车辆超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仍在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超限装载,超载比例达百分之百以上,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在被依法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二人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予刑事惩处。
综合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相关量刑情节,黄骅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孔大龙 孙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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