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没碰到人,就和自己没关系?生活中,不少人都抱有这样的想法。然而,现实中有一类特殊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但一方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它可能源于一次任意的变道、一束刺眼的远光灯,或是一次肆意的违停。这些看似“无关”的行为,却可能瞬间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法律究竟如何界定这类事故的责任?“无接触”能否成为免责的理由?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例。
发生在深夜的“无接触”事故
2025年6月某日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驾驶小型轿车的小王会车时,撞到小李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左后部。
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自行车损坏。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老张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接触,事故系老张骑自行车撞到小李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汽车所致。
关于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首先,老张醉酒骑自行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其次,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进行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维持原认定。
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小李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其他保险。
后来老张的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小王、小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0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老张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小李与小王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小王与小李的责任分担问题,法院认为,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小李对事故共同承担同等责任,但该认定书未对二人之间的具体责任比例进行划分。法院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侵权人的具体行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大小。
本案事故发生于夜间,小王驾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导致老张在与其会车时瞬间致盲,无法看清前方路况,如同“闭眼前进”,感知力与判断力瞬间下降,进而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汽车;而小李将三轮汽车停放在自家门前道路旁,车辆尚未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但并非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最终认定小王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小王、小李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法院: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
法官介绍,无接触交通事故简单说,就是双方没撞上,但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例如前车突然变道,致使后车急刹撞上护栏;或者转弯车辆未让行,导致直行车为躲避而摔倒。常见的还有路边违章停车,迫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辆碰撞;以及夜间滥用远光灯,造成对向骑车人视线不清撞上障碍物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成立。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通常交警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实、成因与责任,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的大小、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来最终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比如是否存在违规变道、突然急刹、未按规定让行、违规使用灯光、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虽然没有接触,但该行为直接导致对方为避免碰撞而采取急转弯、急刹车等紧急措施,进而发生摔倒、撞上护栏、撞到其他车辆等事故;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即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引发危险,但因故意、疏忽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损害后果是否实际发生,即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该后果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
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进一步给出明确指引。
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切勿因没有碰撞而直接驶离,否则可能面临逃逸追责与保险拒赔。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并对现场车辆位置、道路环境、痕迹物证及周边可能的监控点位进行拍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应妥善保存,如有目击者可尽量取得联系方式。
其次,应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清晰说明“无接触事故,因避让/干扰导致损害”,配合交警勘查、记录询问笔录,告知保险公司“无接触事故”的具体过程。如有人员受伤,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
再次,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同时,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建议保留好书面、电子记录,对于缺乏依据的“私了”提议应谨慎对待。
最后,注意依法维权,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依法划分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袁芳 王苏姗
编辑 杨海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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