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某集装箱码头,老周做装卸工十五年。2025年4月,宁波出现罕见高温天气,码头地表温度超50℃。老周连续在户外装卸集装箱四小时后,突然晕倒,工友发现时已神志不清。送医诊断:热射病(重度中暑),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ICU抢救12天后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永久性肾功能损伤。
单位不认:中暑不算工伤
老周住院一个多月,医疗费花了二十多万。码头公司态度明确:“中暑是天气原因,不是工作造成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公司不仅不申报工伤,还停发了工资。
老周妻子跑断了腿,人社部门说需要证明“中暑与工作环境的直接关联”。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哭着说:“医生说他的肾再也回不去了,以后要长期透析,我们怎么办?”
锁定职业病诊断,突破“中暑不算工伤”误区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热射病(重度中暑)属于法定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指导老周妻子收集证据:气象局出具的2025年4月宁波北仑区高温证明(连续三天最高温超35℃);码头公司排班表证明老周当日户外连续作业四小时;同事证人证言证实作业现场无遮阳、无降温措施、未提供足量饮水;医院病历记载“热射病,高温环境作业后发病”。
同时,律师向宁波市卫健委申请调取码头公司历年职业卫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码头夏季高温作业场所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常年超标。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
泽良律师陪同老周前往宁波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律师向专家组提交高温证明、作业记录、同事证言、医院病历。2025年5月,诊断结论下达:职业性重度中暑(热射病),遗留慢性肾功能不全。老周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凭借诊断书,泽良律师向北仑区人社部门申报工伤。2025年6月,工伤认定下达。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肾功能永久性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长期治疗费与伤残待遇并举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6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25个月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营养费。
核心难点在于后续治疗费:老周需终身透析及肾内科随访,每月医疗费用数千元。泽良律师与医院沟通,出具详细的长期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计算出未来30年的透析费用总额近百万元。律师主张由码头公司一次性支付后续医疗费,或纳入长期待遇按月支付。
因码头公司未为老周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起初以“天气原因”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职业病诊断书、工伤认定书、高温证明、作业记录,完整证据链证明热射病与高温作业的直接因果关系。
2025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码头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及后续医疗费近百万元。老周妻子拿到赔偿款后说:“他的肾回不来了,但日子还能过下去。”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浙江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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