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班主任,把毒手伸向了自己的学生,这可真的是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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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班主任刘某的行为,当地给出了一个处理结果,把他调离教学一线,做后勤工作,说这已经是降到最低等级了!同时,还给刘某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但是,这个处罚在我看来远远不够,因为刘某所犯的事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绝不是一个调离岗位以及拘留10天就算完事的。
他身为教师,不以身作则,不懂得廉耻之心,不遵纪守法,更不懂关爱学生,属于知法犯法,而且是多次对学生下手,这也导致了学生心理受到创伤,不得不转学,期间还过度服药中毒,所幸被及时发现才得以救治。
就说这样的恶贯满盈的人,不仅辱没了教师这个行业,甚至还对学生带来重大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短短的10天拘留就能还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结果吗?
最关键是,哪怕他已经是降级了,做了后勤的工作,可是他已经还存在于教育系统之中,还是有机会直接和学生接触的,可有了此前的先例,就宛如一个不定时的危害点,随时都可能对其他的学生造成伤害。
就说这样的情况,难道不应该把他直接辞退,禁止他再进入教育行业吗?怎么现在反而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给了这刘姓老师一个改过自新、重拾铁饭碗的机会呢?那你们有没有想过被侵犯的学生,她又会是怎样的感受呢?
我们态度来说是非常明确的,既然老师是教书育人的领航人,那他就必须具有一个良好的品德,一旦犯了错,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尤其像这种侵犯学生的恶劣行径,就应该踢出教师的队伍中。
不管他是基于怎样的目的,那都是违法且不符合道德的。
所以,对于这个处罚结果,还当地需要重新审视。至于受害者家属,我建议是提起诉讼,直接追究这老师的责任,断然不能轻易地就此罢手,替自己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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