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第一风口)
近日,融资市场上出现一款名为“信阳申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项目”的融资产品(下称“产品”),有投资者向风口财经反映,该产品合规性存在重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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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信阳申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阳申信发投”)是信阳市财政局实际控制的地方国企,其控股股东为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称“信阳国资”)。截至2024年末,信阳申信发投的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实缴资本为10.01亿元。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材料,上述产品的发行方为信阳申信发投,并由全资子公司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信国资”)提供担保,融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起投金额为10万元,年化利率为8.5%-10.5%,每月15号付息,到期支付本金和剩余投资收益。
融资资金用途是用于“信阳市美好未来社区项目建设”,材料显示,这一项目总投资469596.6万元,其中236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剩余部分由建设单位(即信阳申信发投)自筹解决。
一般来说,在规范的框架下,国企或城投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ABS)的方式转让债权进行融资。然而,信阳申信发投发行的所谓“债权转让”产品,其操作模式存在多重合规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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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总计5000万元的债权资产拆分为10万元起步的众多份额,具备标准化拆分的显著特征,更接近于金融产品的份额化发行(如债券、基金)。而明确承诺8.5%-10.5%的年化收益和到期保本回购,符合融资行为中“承诺保本付息”的核心特征——投资者实质上是资金的出借方,而非传统意义上购买不良债权、需自行追偿并承担回收风险的资产买受人。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与此同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未经依法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界定为非法集资。业内人士指出,该产品若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且未履行适当性审查,极可能触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
而据风口财经了解,已有推介人员在个人社交平台宣传该产品相关内容。
其次,信阳申信发投作为信阳国资实际控制的地方国企,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募集5000万元资金,且由同一体系内的宏信国资提供担保,形成内部信用闭环。
这种“发行方与担保方同属政府国资体系”的格局,使得产品的偿债来源变相与地方财政挂钩。一旦底层债权无法实现或最终依赖财政资金偿还,就可能被认定为法定预算之外的隐性债务。
不过,信阳申信发投承诺:在债权项目到期,原始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对债权项目(本金、收益、赔偿金、费用等)进行回购;同时,宏信国资也做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是如此,该产品又回到了融资行为中“承诺保本付息”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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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资金将直接汇入信阳申信发投在建行滏东支行的公司账户,无第三方独立存管或托管安排。
在此背景下,一系列关键问题亟待厘清:
1、该5000万元“债权资产转让”产品是否已向金融监管部门履行注册或备案程序?如未履行,如何解释该产品的合规性?
2、该产品募资对象是否限定于合格投资者?是否存在向普通公众公开推介行为?
3、该产品是否实质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风口财经于工作时间多次致电信阳申信发投及宏信国资(担保方),截至发稿,始终无人接听。
此外,风口财经联系到信阳国资(控股股东),不过,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接线人员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可以发采访函”,随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发送采访函后,尚未接到任何回复。
风口财经又联系到信阳市财政局,请求就产品合规性、监管职责等作出说明,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并表示将向相关领导汇报,但截至发稿,其未予回应。
文中截图来源:投资者提供材料
撰写/风口财经记者 裘 石
编辑/风口财经编辑 张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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