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岳阳、衡阳先行试点之后,湖南省生育支持政策再添新进展。4月10日,永州市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成为我省又一个实现该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地的地区。政策实施首日,共有53名孕产妇在永州享受到这一红利。
“本来还担心生二胎要花不少钱,没想到医保能报销这么多,而且镇痛费用现在也能报销,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4月10日,在永州市妇幼保健院顺利分娩的双牌县居民李婉华(化名)办理出院手续时高兴地说。作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她此次单胎顺产共产生医疗费用4892.71元,根据分娩“零自付”政策,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保障,个人仅需承担政策范围外费用314.91元。
此次永州市共有30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分娩“零自付”实施范围,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开展生育业务的公立医院全覆盖,涵盖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确保参保孕产妇就近享受政策福利。
根据《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实施方案》,参保孕产妇在纳入实施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医保基金予以全额保障,个人无需承担。具体定额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平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医疗机构平产3900元、剖宫产59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平产33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名婴儿相应增加1000元。实际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为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分娩镇痛、产程管理、必要手术等临床必需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严格实行政策范围外全自费项目清单管理。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自费项目须经备案审核,并在服务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与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自费边界,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永州市同步优化配套补助政策。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男职工配偶,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800元。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自缴费30日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州市在岳阳、衡阳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全面推开,为我省7月1日全省全面实现分娩“零自付”目标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省范围内“生娃基本不花钱”的目标,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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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梅玫 通讯员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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