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睿智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金融单位在产业集群、资源整合、专业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产业强市、产业强区为目标,通过“1+N”基金集群整合栖霞区内资源,以产业发展基金为核心,设立N支市场化子基金,为我区产业发展抢抓重点赛道主动权,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壮大和未来产业的培育,着力打造栖霞区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以促进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南京栖霞睿智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母基金”)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旨在支持栖霞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优化地方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以产业强市、产业强区为目标,为我区产业发展抢抓重点赛道主动权,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壮大和未来产业的培育,以促进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
(五)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子基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总规模的70%。
2、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投资概念验证、种子、天使等早期基金,经批准可适当突破。
(六)投资方向
围绕南京市和栖霞区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布局生命科技、信息新材料、人工智能与未来网络、高端装备制造等多个发展方向。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原则上基金注册地在栖霞区内;
5、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不得再嵌套投资子基金;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存续期不超过10年,且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三)投资地域
为促进资金与区域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应注重对栖霞区产业生态的培育与贡献。重点投资与栖霞区产生实质关联的企业或项目的子基金管理人优先考虑。
(四)管理费
1、投资期、退出期管理费的计算与收取遵循行业惯例,旨在覆盖基金管理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成本。
2、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3、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子基金管理运作应符合南京市国企基金管理制度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区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推荐一名委员或观察员。
2、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注册在栖霞区内的基金原则上应在栖霞区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3、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基协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4、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5、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同时满足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6、子基金及管理人应当建立财产分立制度,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财产之间、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7、子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不得在基金中列支应当由基金管理费支出的费用。
8、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对项目开展投资。对拟投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9、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财务和经营信息跟踪等,及时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10、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所从事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11、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全周期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廉洁从业培训和教育。
12、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四、管理机构与管理团队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已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3.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4.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6名专门从事基金管理、项目投资业务,其中负责投资业务的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5.近五年内成功组建过与拟设子基金投资方向类似的其他基金;
6.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基协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子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2人在申报机构拥有与母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母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团队须在产业子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五、遴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
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合规审查材料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合规审查。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合规审查材料(含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提交综合协调办公室进行合规审查;
(五)投资决策。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合规审查意见提交基金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六)结果公示。在基金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10日内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区级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与拟投资子基金签订投资协议,按流程及约定进行出资。
六、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南京新港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金港科创园综合楼5楼)。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qsq727@163.com。
七、联系人及电话
乔先生:15062268163
八、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栖霞睿智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南京栖霞睿智产业基金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来源:栖霞科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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