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下称“总队”)依法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哈啰公司”)在北京违规超额投放未备案共享单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4月7日,总队接获线索举报称,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区多处点位大量投放未经备案的车辆。次日,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随即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清退所有未备案车辆。
4月13日,执法人员在复核整改情况时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区域仍有大量未备案车辆存留。经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此举已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同步调减其运营规模。目前,该案正按法定程序推进办理。
同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会议指出,哈啰公司违规超额投放未备案车辆,严重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扰乱本市共享单车市场运营秩序,大量挤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资源,行为性质恶劣。有关部门对哈啰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面回收所有违规投放车辆。
下一步,北京市交通部门将持续强化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各运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针对违规投放、数据接入不及时等问题,将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及动态调控总量等措施。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来 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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