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
一男子多次从高处扔下垃圾
啤酒瓶从天而降
行人路过,险被“开瓢”
近日
江苏扬州一法院
以高空抛物罪
判处男子拘役5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25年10月,扬州的王先生下班回家正走在小区内的道路上,突然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砸在了他脚前方的地上,“险些被开瓢”的王先生顿时惊出一身冷汗。气愤的王先生随即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固定证据,民警很快控制了嫌疑人周某。
归案后,周某对高空抛物一事供认不讳,原来他住在二十八层,像这样从高空抛掷杂物垃圾已不止一次了。据办案民警表示,“周某为图省事,在短短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先后三次从二十几层电梯间的窗户将垃圾抛掷到窗外!”
近日,当地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近年来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
还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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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治理高空抛物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形成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的全流程组合打法。高空扔东西有后果,轻则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拘留,重则面临刑事追责。
1.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行政责任
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公共安全的危险,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可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一般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该如何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
向高空抛物说“不”!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运营:刘思佳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涿州融媒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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