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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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人因升学、就业、违规退保、工程承揽等事宜,通过支付“请托费”“好处费”的方式,委托他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办理相关事项,即“非法请托”。当请托事项未成功办理时,支付请托费的一方(请托人)往往会要求收取费用的一方(受托人)退还全部请托费,而受托人则以“已付出努力、请托失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那么,非法请托未成,要求请托人退“请托费”,法院是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段某鹏诉高某辉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受托人收取“请托费”,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帮助请托人达到目的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或民事行为无效的,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并由有过错一方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被请托人应当依法返还其收取请托人的款项,因双方均有过错,请托人关于支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观点简析
非法请托关系的无效,与请托事项是否成功无关,即便受托人已付出一定努力、请托事项因客观原因未成功,也不改变请托关系本身的违法性和无效性。非法请托未成时,法院对请托费返还的认定,主要分以下3种情形,核心是“返还本金、过错相抵、排除损失”:
1. 情形一:请托事项违法性较弱,未涉嫌刑事犯罪→支持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等损失
此类情形的请托事项虽违背公序良俗,但未触犯刑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如托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办理正规退保、托人协调合理诉求但方式不当等。此时,因请托关系无效,受托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请托费,应当依法返还给请托人;但因双方均有过错(请托人主动提出非法请托,受托人自愿承接),请托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预期收益等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2. 情形二:请托事项违法性较强,双方均有明显过错→酌情返还部分本金,不支持损失
此类情形的请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较深,如托人违规办理子女入学、托人疏通关系承揽工程、托人规避行政处罚等,且请托人与受托人均对请托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认知,存在明显过错。此时,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受托人实际付出的成本(如时间、精力、合理支出),酌情确定返还本金的比例,通常不会全额返还,且一律不支持请托人的任何损失主张。
3. 情形三:请托事项涉嫌刑事犯罪,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予返还,请托费没收
此类情形的请托事项已触犯刑法,如托人行贿、托人滥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请托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等。此时,请托费属于违法所得,法院不仅不支持请托人的返还请求,还会将请托费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若相关行为构成犯罪,还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若与受托人协商返还请托费无果,可向受托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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