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与土地征收过程中,先补偿、后搬迁早已是法律明确的底线原则。然而实践中,仍有个别基层单位以项目推进、公共利益为由,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实施拆除。近日,由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强制拆除案件迎来终审判决:法院明确认定,征收实施单位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迳行拆除涉案房屋,行为严重违法,依法确认强制拆除无效。 【案件背景】某区域因城乡更新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当地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两名被征收人系父女关系,在征收范围内各有一套房屋,因对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等核心问题与征收方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始终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4年底,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强拆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两处房屋强制拆除。当事人报警后,被告知系政府拆迁行为,不予立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在明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案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被告街道办辩称:案涉项目为重点民生工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为保障项目进度与公共利益实施拆除,后续将依法补偿,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确在征收范围内,强拆行为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行政机关未作出补偿决定,亦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认定: 1.违反 “先补偿、后搬迁” 核心原则 征收应当先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再行搬迁;未补偿即拆除,直接侵害被征收人财产权与居住权,属于根本性违法。 2.强拆程序严重违法 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当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强拆。 3.违法后果不可逆,应确认违法 案涉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红线】这份判决清晰划出征收强拆的法定边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逾越: 1. 协商签约是前提 在签约期内充分沟通,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搬迁期限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并履行到位。 2. 无法协商必须走 “补偿决定” 程序 未达成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强制执行只能由法院实施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唯一合法的强拆路径,街道办、乡镇政府等均无权直接强拆 【结语】征收拆迁事关群众安居与财产权益,合法、公平、程序正当缺一不可。法律早已明确规则:先补偿、后搬迁;无协议、无决定、无司法裁定,不得强拆。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在明律师始终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从案件分析、证据收集,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协助当事人梳理案件焦点、依法应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抗辩,以专业的法律能力和扎实的办案作风,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结果。 如果您正面临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强拆等问题,欢迎联系在明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维权方案,助力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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