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上犹法院刑事庭在上犹县油石乡清溪村鸿发驾校对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50余名“准司机”和教练现场旁听了庭审,接受了零距离、沉浸式的法治教育警示课。
庭审查明,胡某某驾驶无牌燃油二轮摩托车至某副食品店购买32度110ml的白酒,并在店内将酒饮完,后驾车至某碾米厂再度饮一杯32度110ml的白酒。随后胡某某在驾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倒地造成胡某某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经鉴定,胡某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0mg/100ml。
李某某在家中饮用约二两左右的药酒,过了1小时40分钟后,李某某便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前往加油站加油,返程途中沿二轮车道逆行,与相对方向的二轮摩托车相刮擦造成后座被害人陈某某轻伤二级。经鉴定,李某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
法官在认真查明事实、审查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当庭作出宣判,对胡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李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这种'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教育方式,比说教一百遍都管用!”该驾校负责人表示,“希望法院多开展此类活动,让安全驾驶在每个学员心中扎根。”
此次“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活动,是上犹法院努力把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的生动实践。通过将真实案件搬进驾校,把法治课堂设在最前端,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真正实现法治教育前置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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