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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沙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联合整治车辆违停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明确公共停车位公有属性,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即日起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沙河市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等区域。
二、整治内容
1.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未施划合法停车泊位的区域违法停放、随意占道停放;
2. 车辆超出停车泊位、逆向停放、不按停车导向标识规范停放;
3. 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点及绿化用地停放车辆;
4. 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报废车、无主车、“僵尸车”;
5. 沿街商铺及个人擅自设置障碍物,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6. 货车、工程作业车辆违规进入城区禁停区域、占用人行道停放;
7. 其他妨碍道路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规停车行为。
三、整治措施
1.查处措施:交管大队结合首违不罚(严管街除外)的原则对第一次违停车辆采取现场劝离、短信提示等措施;经劝离后仍有违停行为的,将采取贴单处罚、强制拖移等措施依法处置;
2.联合执法:城管与交管部门将通过巡查、视频抓拍等方式加强监管,对拒不配合或多次违停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理;
3.公开曝光: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平台进行警示曝光。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在整治行动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沙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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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 一审:杨伟霄 申安平
二审:冯士杰
三审: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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