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全链条综合治理行动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范的要求及《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链条提升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根据《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茂消安〔202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全链条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一)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既有高层建筑。
(二)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新改扩建过程中的高层建筑。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底。
三、治理任务
(一)聚焦违规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缺失、消防行政许可违法违规、建设标准缺失等问题,强化源头审批管控;
(二)聚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违规降低标准建设等问题,强化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管控;
(三)聚焦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失效、疏散通道堵塞等13类突出问题,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
(四)聚焦专业队伍实战能力不足、装备配备滞后、内部处置力量薄弱等问题,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聚焦责任追究不严、事故教训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全链条溯源追责和整改评估机制。
四、有关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全市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主体,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以下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消防器材装备,落实值班值守与日常训练;推广使用省社会消防管理平台,提升消防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严守源头准入管理。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须依法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禁未取得合法消防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立即开展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等全方位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闭环。严禁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动火施工、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避难层(间);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禁消防设施维保造假。
(四)规范重点领域管理。高层工业建筑严禁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规设置中间仓库、破坏防火分区;高层住宅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消防电梯(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检测,确保正常停靠与安全运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一楼一策”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勤联动与联合实战演练。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物业员工等开展实名制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在楼宇公共区域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升从业人员与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逐栋建立高层建筑“一楼一档”台账,全面摸清建筑底数、隐患问题、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实行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隐患突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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