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雁等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德政任〔202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 雁兼任州文物局局长,免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沙振东任州商务局副局长、兼任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寸待柱任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局长兼任陇川县麻栗坝灌区管理局局长(事业正处);
张 斌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快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 微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刘 海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枝钦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彭晓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云南盈江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薇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 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克平免去州商务局副局长、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茂山免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王宏彪免去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何木南免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张立芳免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寸永正免去云南陇川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曹译文
一审:王宇
二审:位伟锋
三审:朱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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