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4月10日公布《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7日7时17分许,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李贺路106号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楼锂电池中转仓库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06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11万元。
经调查认定,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租方对出租厂房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地方党委政府和主管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经调查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建筑内存在自动喷淋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共用管网,消防水泵房控制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停用,消防水泵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疏散楼梯占用和安全出口上锁等问题。
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特能公司”)实际上主要以组装18650三元锂电池组(采购电芯)为主,事故前主要用于经营国外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装和销售。
事故中,一名力特能公司保安和一名力特能公司配送员吸入浓烟窒息死亡。另有1名力特能公司员工被困四楼楼顶被消防救援人员疏散下来后,经医院检查未受伤,自行回家。
通过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7时08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锂电池仓库距西南面楼梯外墙5.1米、东北面窗户内墙10.2米电池仓储点区域;起火原因系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
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虚化弱化,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员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企业进驻和二次改造未经过消防审批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二手出租方未履职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致使消防设施停用,并且存在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问题,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张某添,力特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因涉嫌失火罪已于11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聂某峰,灏晨物业公司员工,涉事建筑二手出租方实际管理人、收租人、租赁合同签订人,未履行出租方监管职责,对公共消防设施和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在明知租赁合同写明不接纳电池等易燃易爆企业情况下仍然与力特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导致发生火灾后造成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重大后果,涉嫌失火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 | 澎湃新闻、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主编 | 彭丹编辑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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