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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名歌手被指“旋律雷同”,到热门歌曲的和弦被质疑抄袭,音乐创作中的“套旋律”“撞和弦”问题近来引发争议不断。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相关案例提示,“空耳鉴抄”不能证明法律侵权,仅凭听觉相似不能认定抄袭。
什么是“空耳鉴抄”,通俗地说,就是指仅凭听觉上两段旋律“听起来像”,就断定一首歌抄袭了另一首。随着数字音乐平台和短视频的蓬勃发展,音乐创作与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部分网友将两首歌曲在一起比对时,仅凭听觉上的相似性就断定某作品抄袭了另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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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董某某诉歌手李某某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中,董某某认为李某某等制作的歌曲副歌部分抄袭了自己歌曲的副歌,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制行为不仅包括原封不动地照搬他人作品,也包括保留原作品基本内容、仅作非实质性改动。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在比对曲谱的基础上,由双方邀请专家辅助人,通过现场演奏的方式就两作品进行展示说明,最终认定二者的调式、动机、乐句、旋律等存在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
知识产权核心点:
1、法律上的“实质性相似”≠“听起来像”:法律判断需要基于曲谱、音符、旋律等专业要素进行整体综合比对,而非简单凭借听觉感受。
2、“接触+实质性相似”是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其作品,且两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才能认定侵权成立。
3、保留创作证据很重要:创作者应保留底稿、曲谱等原始证据,网友也应理性看待音乐相似性,避免“空耳鉴抄”。
案件警示:
音乐创作需要尊重,但“空耳”判定不可取,法律讲究证据,不靠“听起来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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