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民用无人机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将无人机改装成非法狩猎的“空中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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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网络平台购买配件、私自加装猎捕装置,在山林区域大肆猎捕野生动物,成为危害生态、威胁公共安全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4月10日,由杭州市桐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在桐庐县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这也是杭州首例无人机改装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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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李某某在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无人机套件、坠箭、抛射网等作案工具。
经过简单改装,一架普通民用无人机,便变成了具备高空搜寻、精准定位、远程抛射功能的“狩猎利器”。
2025年9、10月间,李某某伙同朋友张某某、赵某某,多次至桐庐县分水镇、瑶琳镇等地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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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某某控制放飞无人机,利用无人机上的热成像仪搜寻野生动物。
在无人机飞抵目标上方时,通过投放箭矢或撒抛网具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张某某、赵某某二人则负责捡取猎获物。
期间三人总计猎得华南兔二只、小麂二只,经鉴定,价值6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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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1月30日,桐庐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张某某、赵某某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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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桐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相应刑罚。
“无人机改装后,携带的金属箭从数十米高空飞速下坠的狩猎方法,威力极大!这种‘降维打击’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更对林区作业人员、进山群众及周边村民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现实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开展以案说法。
办案人员指出,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科技手段不可滥用。
切勿因猎奇心理触碰法律底线,私自改装、买卖无人机狩猎装置、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程潇龙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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