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称山西吕梁中院一法官在审理自己离婚案期间,在法院办公室内对自己进行猥亵:“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某某在审理我和丈夫离婚案件时,以有新证据让我签字为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办公室,在询问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对我动手动脚,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强制亲吻我的脸颊......”
山西吕梁市市民王女士(化姓)称,原本以为自己与前夫的离婚纠纷已尘埃落定。该案经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已执行完毕。然而,前夫不服终审判决,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2025年9月5日,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在其办公室内,对前来配合案件询问工作的王女士本人实施猥亵。4月12日,记者获悉,此事经王女士报案后,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已于4月10日就王女士报称被猥亵一案进行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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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记者获取的一段时长16多分钟的录音里,可以多次听到一位女士在对话中向一位男士发出“不要不要”的回应。王女士称这是她偷录的与吕某某在事发当时的对话。记者注意到,在录音中,上述男士曾先后说出“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还害羞呢”“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说,你考虑就对了”“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话语。
4月12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吕梁中院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应。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如判断涉案行为现阶段情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会先按照行政违法程序予以立案侦查。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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