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楹庭律所最近接待了很多矿山企业主,一见面就唉声叹气,说自己的矿山因为环保、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等政策原因被要求退出,有的被不予延续采矿权,有的被直接关停,却连一分补偿都没拿到。更让人揪心的是,不少企业主还觉得“这是政策要求,只能认栽”,甚至主动签署“自愿退出、放弃补偿”的文件,白白错失维权机会。
今天以我们专业处理企纠纷办案经验,跟大家说句实在话:矿山政策退出不是“一刀切”关停,更不是企业“活该”受损,只要你的矿山合法合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这不是空话,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最高法裁判规则支撑的,也是我们帮上百家矿山企业解决问题、拿回补偿的核心底气。今天楹庭律师刘敬祝教授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这里面的理与法。
现在很多矿山面临的政策退出,主要集中在两类:一是生态退出,比如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响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退出;二是公益收回,比如因交通、水利等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压覆,被政府依法收回采矿权。不管是哪一种,都不是企业的过错,而是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特别牺牲”,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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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碰到过很多企业主,明明矿山手续齐全、合法经营,却被一句“政策要求”搪塞,要么不给补偿,要么只给一点点象征性的补偿,连前期投入都不够。还有的企业主,被行政机关误导,以为“退出就是没补偿”,甚至因为不懂法,错过了60天行政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的维权期限,最终维权无门。
这里我必须明确告诉大家,根据2026年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已经明确确立了矿业权政策退出的“双轨补偿”机制,不管是生态退出还是公益收回,企业都有权要求补偿。而且《行政许可法》早就明确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撤销行政许可的,必须给予企业补偿,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人情”。
很多企业主问我,补偿到底该拿哪些?其实很简单,核心就4笔:一是采矿权本身的市场价值损失;二是企业前期投入,包括设备、厂房、勘探等费用;三是预期收益损失,也就是矿山正常经营能获得的合理利润;四是生态修复后的相关补偿,只要按要求完成修复并验收合格,这笔钱也必须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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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处理过山东一家矿山企业的案子,企业因为当地环保政策调整被要求退出,政府一开始说“无补偿”,企业主都快放弃了。我们介入后,发现企业采矿权合法、手续齐全,而且退出是政策原因导致,并非企业违法违规。我们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的组合策略,最终帮企业拿回了补偿,不仅覆盖了前期投入,还弥补了预期损失。
在这里我还要提醒大家几个维权误区:第一,别轻易签署“自愿退出”“放弃补偿”的文件,一旦签署,再想维权就难上加难;第二,别等、别忍,政策退出后,一定要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将永久丧失救济权利;第三,别自己盲目维权,矿山政策退出涉及行政法、矿产资源法等多个领域,专业性极强,找对专业律师,才能少走弯路、拿到足额补偿。
作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我一直坚持一个理念:解决问题、三方共赢。我们每年处理数百起政企纠纷案件,帮企业挽回数以百亿计的损失,核心就是帮企业守住合法权益。矿山政策退出不是企业的终点,只要找对方法、拿起法律武器,就一定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
如果你的矿山正面临政策退出、不予延续、关停无补偿等问题,别再自认“活该”,也别再拖延观望。及时问问我们楹庭律师吧,我们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诉讼+谈判”的组合维权方案,帮你守住真金白银的合法权益,让政策退出不再“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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