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宜宾市“3+N”同堂培训制度》,近日,宜宾市举办2026年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培训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及三江新区司法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共8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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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紧扣当前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廷华,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利常分别作专题授课。
刘廷华教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处罚’的适用——基于司法实践的考量”为主题,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不予处罚”的法律构成要件、适用边界及司法审查标准,深入剖析了实践中容易混淆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情形,为一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适用条件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李利常副庭长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沿革、申请受理、答复规范、例外事项认定及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等方面展开讲解,结合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剖析了信息公开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与风险点,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建议,切实提升了参训人员依法规范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的能力。
下一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持续深化“3+N”同堂培训制度要求,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宜宾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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