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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一个3300万元施工项目,59家公司参与竞标,然而,就在中标候选人公示1个月后,突然终止了招标!
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改建项目施工终止公告》,引发业界关注!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哪些企业参与竞标?评标结果如何?终止招标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2026年1月15日,招标人(项目业主)——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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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总建筑面积6584.25平方米,占地面积1791.69平方米,建筑共四层,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33360183.69元。
2月13日上午9点,该项目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开标评标。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这个3300万元项目,吸引了59家投标人,其中,中字头建筑央企来了两家,分别是: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本土实力企业也不甘示弱,四川华西宜宾建设有限公司、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纷纷入场参与角逐。
次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兴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个信源显示,上述3家预中标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企业类型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即民营企业。
而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业主)——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则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然而,过了2月28日评标结果最后公示期,该项目却陷入了停顿。
一个月后,即2026年4月3日,该项目突然发布终止公告称,该项目“因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那么,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后,因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会直接导致终止招标吗?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是招投标的 “关键分水岭”,此时项目高度不可逆,仅因 “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通常不构成终止招标的理由。
该人士称,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但未明确放宽 “设计变更” 作为理由。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该人士指出,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可终止的 “条件变化” 指:项目审批或核准被撤销;资金完全断裂、项目被取消;规划许可或用地被收回等,而设计方案变更、调整、优化,属于招标文件中可控的商业或技术风险,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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