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了建督罚字〔2026〕34号行政处罚,处罚公文显示:经调查核实,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35号),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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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南宁,为世界500强、特大型中央企业一一中交集团的三级全资子公司,隶属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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