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城中国被天鸿地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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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背景与核心指控
2026年3月31日,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媒体沟通会,董事长魏国秋正式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会财局提交对绿城中国的全面举报。举报的核心指控包括:
1. 签约主体欺诈:绿城中国故意避开上市公司主体,安排无股权关联的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签约方。沈阳全运村被描述为"亏损空壳公司",无自有资金、无自有人员、无操盘能力。
2. 资金路径违规:沈阳全运村提供的6亿元借款中,约5亿元来自绿城中国金融事业部,经关联公司无息注入沈阳全运村,再以16%年息转借天鸿地产,涉嫌利益输送和违规放贷。
3. 信息披露不充分:质疑绿城中国未充分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金融事业部放贷业务。
4. 项目控制权失衡:在项目公司唐山鸿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鸿持股90%却无决策权,沈阳全运村仅持股10%却通过派驻执行董事掌控公司日常经营。
二、合作起源与项目概况
双方合作始于2019年,共同开发唐山"绿城桂语江南"项目(备案名"龙禧里碧湖园",后更名"天鸿·甲第观澜")。项目公司唐山鸿柯公司股权结构为:天鸿地产持股90%,沈阳全运村持股10%。
合作采用"双主体签约"模式:沈阳全运村与鸿柯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提供6亿元借款(年利率16%),绿城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与鸿柯公司签订代建合作协议。项目约定由绿城负责代建代售,承诺完成21亿元销售额。
三、诉讼拉锯战进展
自2022年起,双方已展开多轮司法诉讼:
1. 天鸿诉绿城案(主案):2022年2月,天鸿地产在唐山起诉绿城中国和绿城管理集团,主张双方为"融资+代建+公司控制"的合作开发关系。案件目前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2. 全运村诉天鸿案(关联案):2022年4月,沈阳全运村在沈阳起诉天鸿地产,要求提前归还剩余借款本息约3.9亿元,并申请诉前保全,将唐山项目土地及未售房源全部查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发回重审。
魏国秋指控绿城方面存在"恶意查封",目的是"卡我的流动性,逼我撤诉"。他透露绿城曾通过中间人传话:如果天鸿撤掉关于"绿城非法成立金融事业部违法放贷"的诉请,其他问题可以谈。
四、项目现状与影响
唐山项目已陷入严重困境:
• 全面停工:项目停工一年多,工地停滞
• 销售惨淡:开盘后两年销售回款仅为0.94亿元,远低于21亿元目标
• 房价下跌:较开盘时下跌约40%
• 业主受害:数百户业主无法收房,原定2023年底交房至今未交付
• 供应商欠款:供应商欠款上亿,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
• 监管介入:2023年被住建部列入保交楼重点督办项目
天鸿地产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超10亿元。
五、双方立场与回应
天鸿地产方面:
• 已向审计机构安永发送风险提示函及证据材料
• 初步估算绿城中国通过类似操作涉嫌侵吞上市公司利润超过100亿元
• 指控绿城高管"系统性掏空上市公司"
• 认为合作本质是"融资+代建+公司控制"的复合关系,而非简单代建
绿城中国方面:
• 2026年3月31日发布严正声明,称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
• 强调公司及下属企业均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违规放贷行为
• 指出沈阳全运村与绿城中国无直接股权关联,合作属于正常商业代建
• 表示代建团队仅负责项目管理,不承担销售业绩承诺,项目销售不佳是市场环境及天鸿自身运营问题导致
• 代理行政总裁耿忠强引用公告内容表示:"为避免影响司法公正,我司强烈呼吁广大公众、媒体及投资者:请勿轻信、传播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与谣言"
六、监管机构反应
天鸿地产的举报材料已被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香港会财局记录在案。监管机构已受理相关举报,但尚未公布调查结论。
七、绿城中国2025年业绩背景
在举报事件发生的同一天,绿城中国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面临严峻的经营压力:
• 收入下滑:全年收入1549.66亿元,较2024年的1585.46亿元下降2.3%
• 利润暴跌:归母净利润仅0.71亿元,较2024年的15.96亿元下降95.6%,创下新低
• 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额49.21亿元
• 高管变动:跟随绿城近30年的行政总裁郭佳峰辞任,"中交系高管"耿忠强出任代理行政总裁
八、关键疑点与争议焦点
1. 沈阳全运村的真实身份:天眼查显示,沈阳全运村由广伟集团全资控股,与绿城中国在法律上没有直接股权关系。但魏国秋指控绿城中国隐瞒沈阳全运村的真实情况,诱导天鸿地产签约。
2. 资金路径的合规性:天鸿指控绿城中国金融事业部通过关联公司无息注入资金到沈阳全运村,再以高息转借,涉嫌利益输送。
3. 合作性质认定:天鸿主张为"融资+代建+公司控制"的合作开发关系,而绿城坚称为正常商业代建。
4. 证据保全问题:魏国秋指出,2022年诉讼进行中时,沈阳全运村的股权被转移至维京群岛,绿城金融事业部也随之解散,质疑绿城高管在"销毁证据"。
九、行业影响与法律意义
此案反映了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合作纠纷的典型特征:
• 复合型合作模式风险:集"项目治理+融资+代建"于一体的合作模式,容易在权责划分、利益诉求、风险传导等方面产生问题
• 法律定性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此类合作需明确是否构成真实合作开发关系
• 上市公司治理:涉及关联交易披露、资金往来合规性等上市公司治理核心问题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仍在司法审理中,最终事实认定需等待监管机构调查结论及法院生效判决。这场持续四年的纠纷不仅影响双方企业,更直接关系到数百户业主的切身利益,成为房地产行业调整期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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