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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铁站台能否吸烟”话题引发热议。12306客服的一句回应让人颇感意外:“全国层面对于非密闭的高铁站台,暂无统一强制禁烟要求。”高铁车厢内全面禁烟早已是板上钉钉之规定,然而仅一门之隔的站台,却长期处于制度的灰色地带。
对此,烟民有烟民的道理。网上一种颇有代表性的声音是:站台是开放空间,列车上忍了几个小时不抽烟,停靠的间隙赶紧来两口过一下瘾,有什么不能理解的?这些想法看起来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高铁站台并非空旷的露天地带,候车区域人员高度密集、头顶装有巨大顶棚,为半封闭空间。点上一支,烟雾缭绕,其他旅客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吸入。须知权利边界在于不妨碍他人,在这样的空间里,“抽一口”的自由与“不被迫吸二手烟”的权利之间,天平该向哪边倾斜,答案并不模糊。
当然,仅仅呼吁禁烟容易,真正的难题在执行,就算立了法,谁来管、怎么管?有一线站台工作人员坦言,车站人手有限,站台警力更是捉襟见肘,面对烟瘾难耐的旅客,工作人员能做的往往只是反复劝说,“有时甚至还要帮乘客踩灭烟头”——不是不想管,而是确实不好管。
深圳的“别抽啦”小程序提供了一种思路:让公众成为控烟的参与者,通过随手拍投诉和志愿者到场督导,构建“立法—执法—公众参与”的治理链条。不过,这种模式能否在更大范围推广,依然面临考验。赋予普通人举报权,如何避免被滥用?拍照取证与个人隐私之间的边界如何划定?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审慎对待。换言之,要肯定公众参与控烟的方向,但参与的方式需要更精细的法律框架来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内地高铁站台禁烟引发争论的同时,香港正以更大力度推进控烟。今年1月1日起,香港将禁烟范围扩展至学校、医院等场所出入口三米内的公共区域,排队候车时亦严禁吸烟,违例罚款从1500港元翻倍至3000港元,原则上,执法人员即时开罚、不予警告。4月30日起,更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电子烟等产品,涉及商业用途的最高可罚5万港元并处监禁半年。香港的做法说明一个朴素的道理:执法难从来不是不立法的理由,恰恰相反,清晰的法律规则本身就是降低执法成本的前提。
反观内地,立法动作早已有之。2014年,原卫生计生委就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至今仍未正式出台。这些年,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各自先行立法,254个城市出台了市级控烟法规,但标准参差、尺度不一。旅客是流动的,一趟跨省列车途中经历“此站禁烟、彼站不禁”的尴尬境地,毋宁说,规则的不一致消解了其严肃性。
站台禁烟不是要制造烟民与非烟民的对立,而是为所有人划定一条公平、清晰的公共行为底线。我认为,这条线不该再由各地自行摸索,而应由全国立法来统一划定。
文|吕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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