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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虽由父母所生,却绝非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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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双双获刑。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被告人李某会与其妻子张某荣从2016年10月起长达7年时间里,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共计47万元。二被告人被认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李某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从犯张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具体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是对基本人伦底线和法律尊严的坚定捍卫。
从表面看,这起案件是恶毒父母出卖子女的极端个案,残酷击溃了“虎毒尚不食子”的基本伦理底线;往深层审视,它触及的实为文明社会最为根本的价值——人的主体性与尊严。
子女虽由父母所生,却绝非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商品。他们自出生之日起,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发展权。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非支配、占有和交易的权利。将子女作为牟利工具出卖,不仅彻底背弃了为人父母的天职,更是对子女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从宪法到部门法,“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任何非法侵犯”具体而明确。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受法律特殊保护。刑法明确将拐卖儿童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其中自然也包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形。
李某会与张某荣将生育异化为获利手段,把亲生子女当作商品随意买卖,无视子女的人身权利与未来发展,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为人父母的基本伦理,更直接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血缘关系如何,任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将被绳之以法,这是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
拐卖儿童带来的伤害是长期的、毁灭性的。被拐卖的儿童,从小被迫与亲生父母分离,失去了正常的家庭关爱与成长环境,其人格发育、心理健康、情感认知都会受到严重创伤,即便日后被解救,这种童年时期的创伤也会伴随其一生,难以愈合。对于被拐卖儿童的家庭而言,骨肉分离的痛苦会成为永恒的煎熬。
而拐卖犯罪中的父母出卖亲生子女,所撕裂的不仅包括人类社会最基础的情感纽带——亲子关系,还包括一个孩子对世界最初也是最重要的信任根基。
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庞大的买方市场,以及为买卖行为提供便利的窝藏、中转、介绍等相关人员,他们与卖方相互勾结,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共同促成了人口买卖的发生。
正如公安部门追捕“梅姨”的不舍不弃,彰显了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拐卖犯罪链条上的每一个参与者,无论其角色轻重、获利多少,都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同样构成犯罪,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窝藏、包庇被拐卖儿童,为买卖行为提供虚假证明、中转接送等帮助的人员,也应作为共犯依法惩处。
只有坚持“买卖同罪”“全链追责”,既严厉打击卖方,也坚决惩处买方及相关涉案人员,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让每一个参与人口买卖的人都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让“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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