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雷公”儿子被拐案人贩子王某文因十余年间偷盗十余名幼儿出卖,已被执行死刑。“他死不认罪,被执行死刑对我来说是一个了结。”2日,“雷公”雷武泽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其与王某文等人的人格纠纷案一审已于2025年7月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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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
最高法发文称,被告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
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间,王某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文还有以下漏罪事实: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文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致被害人亲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且为寻亲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王某文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他死不认罪,被执行死刑对我来说是一个了结。”4月2日,雷武泽向南都记者说道,“我会继续追民事诉讼。”
2025年1月,雷武泽要求人贩子王某文、胡某雄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伤害费1元等费用,总计6元。同年7月,雷武泽起诉人贩子王某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王某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因不满判决结果,雷武泽决定上诉,请求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胡某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等。
雷泽武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已提交上诉材料,“因为王某文已经死亡,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公告发给了他的儿女,该走程序就继续走”,截至目前,其仍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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