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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管理局3月31日公布了《广州从化“10·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0日13时43分许,从化区285县道与左灌渠街交叉路口位置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8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定,广州从化“10·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主要是李某荣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持电话。其次是史某玉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货车驾驶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货车实际车主追究刑事责任,对货车企业、另一名货车驾驶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并针对事故教训提出五项防范措施建议。
李某荣,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持电话,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检验,该牵引车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灯光性能事故前合格,事发时行驶速度介于85.2km/h至90.5km/h,超过事发路段限速标志的速度。此外,事发前李某荣与另一名驾驶员毛某荣,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多次手持手机进行微信聊天的行为。车内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10月20日13时43分21秒,李某荣手持手机。
史某玉,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名死者分别为小车驾驶员史某玉及其父亲史某初、儿子温某丞(婴儿)。
事故的主要教训有: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二是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监管缺位;三是道路安全设施和行车环境有待完善;四是水利工程堤顶道路管理职责分工不清;五是跨地注册运营的运输企业监管工作未充分形成合力。
调查报告还指出,从化“5·10”重大涉险交通事故后,接连发生从化“10·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两起事故在车辆超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等方面存在共性问题。事发路段车速控制安全设施和超速违章执法设备不足,难以确保行驶车辆按照40km/h的限速行驶,事发地点500米范围内1年内发生1起亡1人交通事故。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丨陈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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