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7时50分
浙江台州临海市发生一起
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涉事女子前一晚饮酒
隔夜后仍处于醉酒驾驶状态
被交警当场查获
事发当日
蒋女士驾车将孩子
送至临海小学
返程途中
行驶至兆丰路建设大楼西侧路段
与杨女士驾驶的左转车辆发生碰撞
古城交警中队赶赴现场后
在核查双方驾驶员信息时
察觉蒋女士车内散发酒味
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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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前
蒋女士十分笃定
称自己不可能酒驾
她称3月25日晚
在娘家吃饭饮用一瓶红酒
直至当晚11时
叫代驾回家
自觉头脑清醒还帮儿子洗漱
次日6时30分醒来后
以为经过七八个小时休息
酒精已完全代谢
因此驾车送孩子上学
经血液检测
蒋女士体内酒精含量
达192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蒋女士也因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酒驾 vs 醉驾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很多人以为喝酒开车顶多就是扣分罚款,殊不知从“酒”到“醉”,性质是违法与犯罪的根本差别。
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酒驾与醉驾引发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驾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1. 首次酒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 再次酒驾: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 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驾肇事后逃逸,连续冲撞、逆行,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后,有权向醉酒驾驶人追偿;驾驶人存在逃逸、无证驾驶、醉驾等法律明令禁止行为,或者保险合同明确免责的情形,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酒精代谢因人而异
隔夜酒同样存在酒驾醉驾风险
切勿心存侥幸
驾车前
务必确保体内无酒精残留
严守交通安全底线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临海公安、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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