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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一男子陈某逛妈祖庙时,看到神像上的金耳环,心里冒出一个荒唐的念头:家里也供着妈祖,正好缺一对耳环,不如把这副“拿”回去戴上。
于是,他趁无人注意,爬到神像前将黄金耳环盗走。第二天妈祖庙的管理人员发现后报警,陈某主动投案,家属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经鉴定,耳环价值9190元。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最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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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今天聊聊这个简单又荒唐的案子。
定罪很简单,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发生在广东,广东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3000元。
陈某盗窃的黄金耳环价值9190元,远超3000元的入罪门槛,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法院最终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主要是考虑到盗窃对象以及自首情节。
盗窃罪的保护对象是公私财物,虽然从法律上讲,妈祖的金耳环与普通财物没有本质区别,但从司法实践看,盗窃寺庙财物往往会酌情从重,因为它侵害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群众的宗教信仰和社会公序良俗。
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家属积极赔偿寺庙损失,取得谅解,这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但即便有自首从轻情节,由于盗窃数额较大,实刑也在所难免。
陈某的行为,确实让人无法理解。
说他信奉神明吧,他竟敢在妈祖庙里偷东西,这可是神明眼皮底下做的事。
说他不信吧,他偷耳环的理由,竟然是家里也供着妈祖,想给她戴上。
信到要偷,偷了又供奉。这种矛盾,大概只有他自己能解释清楚。
但法律不关心动机,只关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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