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28秒接警出库、10分钟赶到火场,快于导航预估速度,消防员争分夺秒高效出警灭火,却遭遇报警人无端辱骂、恶意阻碍。3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因辱骂消防员、阻碍灭火救援,男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2月12日10时许,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南湖路早市北20米一处荒地起火,黄村消防救援站派出4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消防车行驶途中,消防救援人员多次与报警人电话联系,核实火场具体情况,均被报警人挂断电话,当第7次拨通电话时,报警人开始辱骂消防员并夹杂脏话,“你们太差了,你别跟我说话,你们渎职……”随后再次挂断。此后,消防救援人员虽多次尝试联系,但报警人均未接通电话。
消防车行至南湖路早市附近时,未发现明显起火冒烟点。因道路狭窄,消防车只能缓慢行进,消防救援人员则下车跑步搜寻,经过约2分钟的寻找,终于找到了起火现场。
此时,报警人看到消防救援人员后,情绪激动,开始辱骂,无端指责消防救援人员“喝酒、渎职、不干正事……”消防救援人员未予理会,迅速准备铺设水带出水灭火。然而,在铺设水带过程中,该报警人多次冲到消防员面前,不仅持续辱骂,还一再妨碍出水灭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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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多次冲到消防员面前,不仅持续辱骂,还一再妨碍出水灭火行动。大兴消防供图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黄村消防救援站全体出警人员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坚持将灭火任务完成。在火情彻底处置完毕前,报警人骑车离开了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归队后,立即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警。
事后调取的消防车车载记录仪显示,此次出警,消防救援人员从接警到车辆驶出共用时28秒,行驶距离2.6公里,到场用时10分钟,而同期地图导航预估用时为11分钟,出警效率高于常规通行速度。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违法行为人为王某某,户籍地在外地,事发当天便离京返乡。3月26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王某某对其辱骂消防员、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市民,配合消防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阻碍执法、干扰应急救援的行为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执法秩序。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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