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事,凭啥现在开除我?”山东一银行员工假期嫖娼被拘10天,隐瞒不报7年后被银行发现,当即开除!男子不服:追溯期都过了!连续3次状告银行,官司打到高院,法院这样判!
一、一次“放松”,埋下7年的雷
周军是山东某银行的资深员工,2005年就入了职,在岗位上勤勤恳恳干了多年,算是银行里的老人了。
2011年9月底,银行放了个长假,周军独自出门游玩。途中进了一家按摩店,在服务人员推荐下,一时糊涂接受了违法特殊服务。结果赶上民警查房,当场被抓。
公安机关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周军心里清楚,这事要是让单位知道,自己多年的工作肯定保不住。于是他向银行谎称“个人原因”请了几天假,硬是把这事瞒了下来。从拘留所出来后,他照常上班,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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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年后东窗事发,银行:开除!
周军本以为这事已经尘封,没想到2017年5月,银行开展员工赌博行为专项排查时,意外查到了他2011年的嫖娼违法记录。
银行核查后认为:第一,嫖娼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第二,周军被处罚后刻意隐瞒,7年未上报,性质恶劣。于是当即作出解雇决定。
周军不服:违法行为都过去7年了,追溯期早过了,银行凭啥开除我?他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他的主张,要求银行撤回解雇处理。
银行不认可,双方闹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了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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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开除合法,员工败诉
银行认为:
银行2010年就通过了《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此类行为符合解雇条件。周军不仅违法,还刻意隐瞒7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周军认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他的事都过去7年了,早过了追溯期,而且情节轻微,银行依据内部规定辞退他,属于程序错误、违法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
周军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处罚合法适当,同时也严重违反了银行的规章制度。
至于周军说的“追溯期已过”,法院指出:银行时隔7年才处理,不是银行的过错,而是周军刻意隐瞒造成的。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职期间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权,不受行政处罚时效的约束,尤其是在员工故意隐瞒的情况下。
最终,一审、二审、高院再审均认定: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周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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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隐瞒不是“翻篇”,有些账迟早要算
周军的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当初埋的雷,迟早会炸。
很多人觉得,行政处罚的追溯期只有两年,过了就“安全”了。但法院判得很清楚——用人单位的内部处理,不适用行政处罚的时效规定。你瞒得住一时,瞒不住一世,单位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就有权处理。
更关键的是,周军不仅在2011年犯了错,还在之后7年里选择了“隐瞒”。这个“隐瞒”本身,就是第二次踩红线。银行开除他,不是翻7年前的旧账,而是处理“在职员工隐瞒违法事实”这个新问题。
有人替周军喊冤,说7年前的事不该影响现在;也有人觉得银行做得对,员工违法还撒谎,不开除开谁?
你怎么看?如果你是这家银行的管理者,发现员工7年前的违法记录,你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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