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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5年,82岁的老人亲手写下一份遗嘱:
“我名下所有房产和存款,全部由三女儿李芳继承。”
7年后,老人去世,三女儿持遗嘱起诉继承。
大哥大姐小妹却齐声反对:
“字是别人教他抄的!不是真实意思!房子是父母共有的,你不能独吞!”
更激烈的是——他们拿出一段“家庭会议录音”,称李芳曾亲口说“四人平分”。
法院最终调取关键证据:一段老人抄写并朗读遗嘱的视频!
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判决:房产+存款归三女儿,仅少量遗产需与其他兄妹分割!
这场“一纸遗嘱引发四兄妹大战”的继承案,再次证明:真实意愿+完整证据=胜诉关键。
故事要从2011年说起。
王秀兰去世后,老伴李建国独自生活。
三女儿李芳安排女儿住在楼上,每日照看父亲,定期请保洁、带他旅游,尽心尽力。
2012年,李建国原住的公房被纳入危楼腾退项目。
因王秀兰已去世,补偿协议仅以李建国为承租人和补偿对象,获得154万余元补偿款。
同年,他用这笔钱全款购买了通州一号房屋(限价商品房),2014年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2015年8月21日,李建国手写遗嘱:
“一号房屋及我名下所有存款,全部由三女儿李芳继承。”
他还特意录下视频:自己逐字抄写遗嘱,并大声朗读全文。
2022年李建国去世。李芳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
李梅、李强、李莉坚决反对,理由有三:
遗嘱是“照着模板抄的”,非真实意愿;
一号房屋用的是“夫妻共同拆迁款”,应有母亲份额;
李芳曾在家庭会议上承诺“四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第一,遗嘱真实有效!
形式符合《民法典》自书遗嘱要求(亲笔书写、签名、日期);
视频清晰显示老人神志清醒、自主书写并宣读;
被告所谓“抄写”无证据支持,家庭会议录音未经同意且无书面协议,不予采信。
�� 第二,一号房屋属李建国个人财产!
腾退发生在王秀兰去世后;
补偿对象仅为李建国一人;
购房未使用夫妻共同存款,也未折算王秀兰工龄;
→ 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析出母亲份额。
�� 第三,仅极小部分需法定继承:
王秀兰去世时,李建国账户有2285元,其中一半(1142.65元)属王秀兰遗产;
该部分及丧葬抚恤金(74723元)按法定继承分配;
李芳因尽较多赡养义务,可多分王秀兰遗产。
最终判决:
✅ 一号房屋、4.5万元定期存款、两个银行账户余额,全部归李芳继承;
✅ 李芳仅需向每位兄妹支付约2.38万元(含遗产折价+抚恤金);
✅ 兄妹三人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 律师三大提醒:
自书遗嘱务必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日期,最好同步录像;
用拆迁款购房是否属个人财产?关键看补偿对象和时间;
家庭口头承诺≠法律效力,重大财产处分必须书面确认。
法律尊重每一位老人的真实意愿,尤其当这份意愿背后是数十年的陪伴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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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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