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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迎重大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共修改暂行规定的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
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是构建健康人才成长生态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待遇、晋升通道与发展动力。此次对2019年出台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既是对现实问题的一种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制度设计在公平性上的持续优化。
其中的“一限一放”,最能体现当下社会对职称评审改革的核心关切。
所谓“一限”,是指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离退休人员不得取得职称”,这在制度上切断了这部分群体通过特殊通道获取职称的可能。
这一修改旨在扭转资源错配的问题。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的部分离退休人员仍占据着一定的职称资源和名额,这在客观上压缩了在职人员的晋升空间。特别是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行,这一矛盾或将进一步被放大。在制度上明确离退休人员不得取得职称,有助于从根本上释放被占用的职称资源,从而拓宽在职人才的发展通道。
当然,这并不是对离退休人员专业价值的否定。一些离退休人员依然可以其他方式“发光发热”,这与不再取得职称并不矛盾。同时,从整体上看,这也是在有限资源条件下,兼顾代际公平的务实选择。
所谓“一放”,是指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相比现行条款,修订版更加突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享有同等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这一调整不仅及时回应了当前就业方式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打破体制内外在人才评价上的隐性区别,强化了职称评审对于不同就业形态的专业人才给予同等对待的公平立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专门增设条款系统梳理了职称评审中“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这是对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要求的呼应。划清制度红线,重申诚信原则,将为构建更透明规范的评审环境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总的来看,无论是“一限一放”,还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背后都有一条共同的主线,即在愈发多元化的人才评价维度下,让职称评审回归尚贤聚才的初衷和能力本位,从而为更多人才“松绑”,真正成为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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