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振雅)3月31日,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利益,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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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5年来,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共追回医保基金超1200亿元,智能监管挽回基金损失95亿元。国家医保局破除了回流药的历史顽疾,归集药品追溯码超1000亿条。
但是,监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执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也有待解决。黄华波介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制度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5章46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依法依据和医保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加强智能监管,健全各方参与的基金使用监管体系。
第二章是资金的使用,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责,结余管理的措施,定点机构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细化规定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责范围,设定了定点机构在报送信息数据、做好支付管理、公示违规行为等方面的义务。
第三章是监督管理,明确部门协作监管、异地监管协同、定点机构信用管理、定点机构人员支付资格管理的内容,细化规定了定点机构和参保人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形认定及后续处理的方式,暂停定点机构结算、暂停参保人名结算等情形下相应费用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是法律责任,细化规定了违法行为的主客观认定标准、处罚裁量基准情形情节等内容。
第五章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参照适用裁量基准等,由省级以上医保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黄华波介绍,《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能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的治理效率。国家医保局将以《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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