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八件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聚焦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冰雪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以鲜活司法实践彰显法治力量,为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司法重整助力国有企业绿色转型,筑牢能源安全与民生保障
人民法院始终严格落实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坚决破除市场壁垒,通过平等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吉林某国有企业热电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功能,为东北地区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减负增效,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效能与制度优势。
据介绍,某热电公司系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能源企业,主营供热供电业务,该公司除82.9%国有股份外,还包括由一万八千余名职工持有的“内部职工股”。因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的经营困境,2024年8月12日,经某热电公司申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在重整中,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有能源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管理人高效开展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了各方利害关系人的高度认可。2024年10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某热电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某热电公司重整程序。98天后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某热电公司重整成功。
此次重整紧扣东北能源安全与民生保障核心需求,法院立足老工业基地能源产业特点,指导企业制定“等容量替代”“锅炉掺烧褐煤”等方案,推动企业在冬季供暖期前恢复稳定生产,守护民生底线。同时,助力企业响应“双碳”转型要求,通过机组更新、优化燃煤结构、扩大供热面积等措施,实质性提升能效与环保水平。
针对职工持股历史难题,法院在依法确认股权无偿让渡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偿机制,以“现金发放+信托管理”保障款项落实,实现职工股东有序退出,破解股权分散导致的治理僵局,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治理根基。
“本案作为破产重整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案例,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最高法在通报中指出。
司法守护“冰天雪地”,法治护航“金山银山”
在胥某诉孙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适用冰雪运动法律规范,公平划分法律责任,明确滑雪运动参与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边界,以精准司法服务助力东北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
案情显示,松花湖某分公司经吉林市体育局许可从事雪场经营项目。2022年12月11日晚,未成年人孙某滑双板从雪道高处以S形的行进路线向下滑行,滑行过程中与其右前方从雪道行进方向右侧单板滑出的胥某相撞,胥某受伤。杜某为孙某的法定监护人。因赔偿问题,胥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某、杜某、松花湖某分公司、松花湖某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认为,滑雪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滑雪者对滑雪运动的高危险性和滑行规则应具有明确认知。本案胥某和孙某均滑雪多年,孙某作为上方滑雪者向下滑行时,未能控制自己的滑行速度和路线,与胥某相撞,致胥某受伤,存在重大过失,杜某作为孙某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胥某启动前瞭望不足,对孙某的滑行速度预判不足,以致在起速阶段与孙某相撞,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松花湖某分公司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其在多处醒目位置张贴有滑雪规则及警示标语,对滑雪者安全滑行进行提示,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故一审判决:杜某赔偿胥某医疗费等合计5万余元。后杜某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援引《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规定,认定孙某未能根据雪道坡度、光线变化和人流密集程度调整滑行速度、滑行方式和滑行路线等具有重大过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紧扣冰雪经济发展需求,完善冰雪运动纠纷化解法治保障,以精准裁判推动冰雪产业安全规范发展。审理中准确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过错相抵规则,明确参与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边界,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同时,借鉴国际专业规则填补国内司法空白,既尊重滑雪运动专业性,又为体育强国建设、冰雪运动普及提供司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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