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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尹锡悦
“内乱”特检组针对对前总统尹锡悦判处无期徒刑的内乱一审判决,提交了上诉理由书,并指出该判决违反了曾审判全斗焕内乱事件的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
特检组在昨天提交的上诉理由书中表示:“全斗焕内乱事件全体合议庭判决,被认为是宣告只要在任何人看来都明显不具备紧急戒严条件的情况下,即可成立内乱罪。”并指出一审判决错误地判断,紧急戒严的宣布要件是否成立并不重要。
此前,一审法院提出标准称:“对于总统判断是否具备紧急戒严要件,应当予以尊重。”“不应依据是否具备戒严要件来判断内乱罪,而应审查总统是否具有在紧急戒严状态下仍意图实施不可为的行为并付诸行动。”特检组认为,这一标准违背了最高法院的判决。
特检组同时指出,若按照一审逻辑,则“即便戒严违宪违法,若不涉及在紧急戒严状态下也不可为之的实力行使行为,即‘动用军队导致国会无法行使职权’,而仅为利用戒严所带来的控制行政、司法功能等法律效果而宣布戒严,则可能得出不成立内乱罪的不当结论。”
这意味着,在执政党占优的情况下,若总统宣布违宪违法的紧急戒严后,在不停止国会功能的情况下,仅将行政和司法功能置于其掌控下运行国政,则不仅不构成内乱罪,也无法追究弹劾等政治责任。
特检组还指出,一审判决在判断扰乱国宪目的时,仅审查了向国会派遣戒严军的部分,而未审查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戒严军,或导致议会、政党制度、令状主义消亡,对言论、出版实行许可、审查,侵犯宪法基本权利等导致宪法和法律功能消亡的部分,这也是错误的。
特检组表示:“不仅封锁国会,宣布紧急戒严及发布布告的行为、试图掌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等行为,均属于导致宪法和法律功能消亡或使宪法机关无法行使职权的内乱行为。”并称,若依此标准,前警察厅调查企划协调官尹昇永也应被判有罪。
此外,特检组还将一审法院未认定紧急戒严的目的是长期独裁作为问题,批评道:“一审全盘接受了尹锡悦、金容贤所谓因无法容忍共同民主党的政治行为而宣布戒严的主张。”
特检组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两人对情况的这种认识。”“仅凭使国会瘫痪、逮捕国会议员、市民团体代表、司法部人士,通过断水断电关闭批判性媒体,计划设立国家紧急立法机构,管制国会、地方议会活动等行为,就足以证明其长期独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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