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贵州百灵发布多则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百灵因年报虚假记录被合计处罚2490万,同时董事长被10年禁业。
年报虚假记录、合计罚款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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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贵州百灵存在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2019年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2020年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2021年多计利润6,379.16万元,依据规定处理如下: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姜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姜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封基贤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李红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明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另有陈培、夏文、王昱、孙旭辰、刘胜强、蒋坤、周义峰、钟国跃、宋凯、龙东、李强、周春刚等多位管理人员,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收到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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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禁业生效、董事长辞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长姜伟先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姜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姜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现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牛民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董事会决定在聘任新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之前,暂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培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姜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姜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34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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