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北印度斯坦常年因为司法判例的抽象而引起网友们的热议,比如说“货拉拉案”、“订婚强奸案”、“岳父灭门案”之类的。但是一向被视为司法界明灯的美国——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最近竟然也出现了非常抽象的一个判例。
加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陪审团在当地时间3月25日裁定,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和谷歌公司在一起有关未成年人使用其产品成瘾的诉讼中负有责任,两家公司总共须向原告支付300万美元的赔偿金和300万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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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一头现年20岁的当地女性Kaley。这货指控Instagram和YouTube通过无限滚动、算法推荐、视频自动播放、新动态提醒等功能增强用户黏性,导致其在成长过程中出现抑郁、审美畸形认知、社交恐惧,甚至自杀念头。
大家看看,在美国,一个大麻都合法的国家,结果一头小仙女去告社交媒体,说自己管不住看手机是人家做的算法太好。
如果按这个判法的话,恐怕全球大部分作家都要成被告了,难免你笔下写的什么东西导致人家抑郁了对吧。
再这么抽象下去,搞不好以后阿訇要成为最公正的仲裁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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