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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金华江南公安 通讯员/马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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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江南公安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
侵财类民生小案
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破”
用“小案快破”回应群众期盼
用硬核破案效率筑牢辖区平安防线
“警察同志,
我停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
急着出门呢!”
近日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秋滨派出所
接到三起群众报警
称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被盗了
接警后
值班民警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勘查取证、摸排线索
发现三起案件案发时间相近
作案手法极其相似
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一人所为
当即进行串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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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后发现
一男子趁着四下无人之际
实施盗窃
民警根据其行动轨迹
经过线索摸排
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并于当日下午2时许
将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
从密集接警到成功抓获
全程用时不到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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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指认偷盗车辆
经审讯
林某对该三起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并主动交代了另外3起盗窃行为
目前
犯罪嫌疑人林某
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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