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买房,房子没住上,却遇到一堆糟心事:“我买房交的现金,退钱的时候居然不认……”董女士说,“我一个做家政的人,每一分都是辛苦钱,最后还得通过打官司来举证我现金的来源。举证完也没用,钱还是拿不回来。”
![]()
董女士所购小区
女子回乡全款买房欲安家
却遭遇楼房烂尾
董女士来自山西临汾,从2006年开始到2015年,她从一名在家政公司打工的职员,到自己开家政门店、介绍别人做保姆 ,存下一些积蓄。2016年,45岁的董女士听闻临汾市尧都区五一东路上要建商品房,就跑去看了,建楼的地方正是她儿时家里的自留地,“1992年我随父母搬离,但因从小在此长大,对这片土地有着很深的感情。”董女士说,她看罢毫不犹豫就决定在此安家。
2016年3月31日,董女士选定小区17层一套126平方米的高层房源。当日,她与山西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董女士说,“总房款是50.6万余元,我15万是转账,30余万交的是现金。”
![]()
购房协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董女士购房协议上看到,该楼盘被命名为“水东花园”(后被更名为“秀水城”),地址位于尧都区水门街一组。协议约定,开发商于2019年5月1日前交房。并载明:该楼盘由临汾市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水门社区居委会按有关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委托裕泰地产公司开发。
![]()
购房凭证
董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所有的购房凭证,记者看到,盖着裕泰地产公司公章的收据上显示,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收取董女士购房款506240元。
“买房后就离婚了,女儿在杭州工作,我去杭州一边陪女儿,一边到人家家里做保姆,虽然累,但干劲儿十足,就盼着有一个自己的家。”还没到交房日子,2018年,远在杭州务工的董女士就收到消息,秀水城全面停工烂尾。
街办组织批量退款
只认转账15万不认30余万现金部分
为维护自身权益,董女士辞去外地工作返回临汾,为房子一事四处奔波。
2021年5月10日,由乡贤街办事处牵头,水门社区和水门一组协调资金,向各购房户退还已交付购房款。该消息被印发成通知,向外张贴。
董女士得知后,立即带着购房合同及交款凭据,前往水门社区办理退款登记手续。“我被归纳到第五类退款名单中。”董女士拍下自己当年被列入退款购房户的名单照片,记者看到,这是一张制作于2021年8月9日的“水门一组秀水城购房户退款联系表”,上面共列了12名购房户,董女士排在第8位,这一类被标注为“有合同、有收据,使用现金缴纳房款的共12笔”。
![]()
购房户退款联系表
看着别人陆续拿到退款,董女士迟迟等不来消息。她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2022年3月23日,临汾市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书面答复了董女士。该《信访处理意见书》称,按照(尧都)区政府安排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兑现已交纳的认购款及其利息;二是不接受兑现认购款及其利息的直接购房户,坚持要房的,可以书面申请等待房屋建成。现退款工作正按程序进行。
有了这个意见书,董女士说她又等了一年,等到2023年4月,忍不住再去找街办时,却被告知,街办无法认定她交了现金,“我有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他们也不认,还问我哪来的这么多现金?说想证明交过这笔钱,让我经过法院确认。”
董女士想不明白,“别人也有交几十万现金的,咋就能被顺利退款呢?”尽管有这样的疑问,她还是被指引着走上了诉讼的路子。
一审大额现金房款未获法院采信
二审调解确认全部房款
2023年4月20日,董女士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裕泰地产公司,请求解除购房协议,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判决结果令董女士震惊,“法院居然也不认可我交的现金。”
2023年9月27日,尧都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开庭审理过程中,裕泰地产公司并未派人到庭。庭审结束后,法官就30余万元现金房款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某国核实,对方回答“不知道”。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可15万元转账房款,但认为大额现金交付不符合常规购房交易习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30余万元现金实际交与开发商,仅判决返还15万元转账部分的购房款,利息以15万为基数按当时发布的利率计算。驳回董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房款里有10万是跟做生意的妹妹借的,其余的都是我做家政和开家政门店时攒下的。”董女士回忆当时交钱的情形,“交房款时,我卡里有15万,其余的在不同的银行存着,当时跟妹妹借来钱后,我本打算把这10万元也存银行,再把在其他两家银行存的钱转存到一块儿、一起给开发商转账的,但对方指定让交现金,我想着那就不折腾了,卡上能转的15万转了,其余的我跑银行分别取出来,加上跟妹妹借的总共凑够30余万现金才交了去。但万万没想到,开发商胡说八道,一审时我还向法院提供了取款凭证,但也不认。”
![]()
![]()
法院民事调解书
董女士无法接受一审结果,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先行调解,并调解成功。该院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被上诉人裕泰地产公司于2024年6月1日返还董女士购房款50余万元,并以50余万为基数计算利息。
手握有效调解书执行落空
女子多年维权居无定所
董女士拿着中院的调解书去乡贤街办事处,告诉街办开发商承认收了她的钱了,“但他们说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让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遵照该指引,董女士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2025年9月29日,法院终止了执行程序,原因是裕泰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均无可执行财产。
![]()
乡贤街办事处
董女士再找乡贤街办事处,2025年11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给她出了一份《处理决定书》,乡贤街办事处承认董女士购房款未退款的问题属实,并称,水门社区一组“秀水城”项目是临汾市城改办2015年4月批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据城中村改造政策,采取“边建边办手续的”的方式于2015年启动建设,在2015年—2018年的项目建设期间,开发商私自将安置楼对外销售,并收取了大量房款。2018年6月,开发商法定代表人靳某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判刑;公司合伙人曾某山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病亡,致项目停工,形成了“半拉子”工程。
乡贤街办事处认为,董女士为秀水城购房户中的涉法涉诉户,法院已就董女士与裕泰房地产公司的纠纷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建议董女士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我满心期盼的新房落了空,为了要回自己的钱,走到哪儿都要听一堆废话,看半天人家脸色,但还是拿不回钱……”一桩桩一件件的糟心事,让董女士忍不住掩面痛哭起来。她说,这些年为了维权,她没再外出打工,每天奔波着反映情况,或者是一封接一封写信,往更上面的职能部门寄;因为没有收入,生活费全靠女儿,在朋友家住一阵子,再到亲戚家住,维权8年来,居无定所……
街办回应:
15万元转账款已退还
30余万现金部分仍存疑待甄别
因董女士的不断反映,2026年6月29日,董女士的账户上收到来自乡贤街办事处打入的15万元。看到手机提示信息的那一刻,董女士悲喜交加,“悲的是他们还是只认15万的‘转账’,喜的是好赖15万总算给了。”
![]()
董女士收到15万元退款
还有30余万的购房款为何没退?8月1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乡贤街办事处张姓主任了解。该主任介绍说,秀水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烂尾多年,退款是(尧都区)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推进,项目情况复杂,存在工程抵账、对公转账、现金交钱等多种情形,但已经完成对大量可识别资金的退款工作。称自己刚到街办,对项目过往细节不完全掌握。
他称知道董女士的事情,目前街办已经向其退还转账部分的15万元,剩余30多万元现金部分暂未退还。他说,即便有法院的调解书,街道方面依旧对该30多万元存疑,还需要补充证据进一步核实。而这项工作并非办事处独立调查,区上成立专项化解领导小组,由该小组负责做钱款甄别工作,街道仅负责信访答复、协调工作。至于什么时候能甄别结束,张主任称不清楚。
律师说法:
调解书与判决效力等同
行政机关无权二次甄别司法事实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仲若辛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企烂尾后的民生维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行政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均具有约束力。基层街办及区级专班以“现金部分存疑、需要补充甄别”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但是行政机关并无权力对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事实进行二次否定、重新甄别。
仲若辛说,乡贤街办事处牵头制定退款方案、统筹退款资金、批量处理购房者退款事宜,实质上承接了房企的退款义务,形成了行政兜底的权责关系。行政机关在承接该职责后,应当统一适用司法生效裁判标准,而非自行创设审核标准、选择性履行退款义务,对已经司法确权的权利进行拆分、拖延。
从情理与法理双重维度来看,董女士的房款均为劳务积蓄、亲友借款,属于普通民众的安居保命钱,其维权过程中放弃工作、居无定所、长期奔波,权利受损的同时,人身、财产、生活权益均遭受持续侵害。行政机关的程序性拖延,本质是对民生权益的漠视,也是行政履职权责不对等的直接体现。
基层行政机关在民生兜底工作中,应当敬畏司法裁判效力,摒弃形式化、选择性履职思维,真正打通司法确权到权利兑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普通民众的安居权与财产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李婧
(如有报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