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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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碑医保罚处字〔2026〕第019号显示,陕西健康大药房存在串换项目、诱导协助虚假就医的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该药房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共计1586.6元。
企查查显示,陕西健康大药房成立于1999年04月01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4号中富新村大厦一楼门面房,法定代表人为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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